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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三甲  综合

司法鉴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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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简介: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司法鉴定科成立于1984年(原浙江省精神卫生研究所司法鉴定研究室),是省级医疗单位的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机构。1997年新《诉讼法》颁布后,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是省政府指定的在全省范围内具有精神病司法鉴定资格的医院。可接收全省各地区执法机关委托鉴定的案例;同时是浙江省精神病鉴定委员会专家技术组挂靠单位,承担浙江省的重新鉴定或重大疑难案例的司法鉴定工作,是我省精神病终局鉴定机构。2003年起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司法鉴定科又成为浙江省监狱管理局的定点鉴定单位,专门为罪犯做精神疾病及其服刑能力的鉴定,协助监狱安全管理。2007年经浙江省司法厅核准审定成立了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司法鉴定所,主要开展对民事案例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社会效果良好。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司法鉴定科注重鉴定工作的内在质量、树立社会公信力。鉴定科具有较强技术力量的鉴定队伍,有专兼职鉴定人员18名,80%以上为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建立建全了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有关规章制度,鉴定工作规范,鉴定服务设施完善。有医院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医疗资源 拥有磁共振 螺旋CT 彩色多普勒超声仪 频视脑电图 神经肌电图 脑干诱发电位;有临床心理研究室等。每年完成鉴定400例左右, 至今,已做司法精神病鉴定近4千余例 包括刑事责任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服刑能力、法律因果关系等 同时还开展有关精神疾病临床医学鉴定 精神病人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伤残等级等各项鉴定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