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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关于下发《2015年陕西省性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皮肤性病防治所 发表时间:2015-09-02

各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杨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韩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省汉中、商洛、安康疗养院,新城区、宝塔区、汉滨区、宁强县、勉县、西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5 年陕西省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发于你们,请参照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性病防治管理办法》、《陕西省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 年)》和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1、宣传贯彻《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各市(县、区)及时转发性病防治相关政策和技术文件,充分利用相关会议、培训,对本《办法》的内容和意义进行宣讲、解读,并制定、下发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技术文件或相关工作计划等。
  2、继续做好全省性病疫情监测与疫情分析报告工作,及时进行《传染病报告卡》质量检查和病例信息的网络审查工作,按时完成和上报季度、年度性病疫情。
  3、加强国家级性病监测点工作。严格按照《陕西省国家级性病监测点性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高标准完成监测点内性病疫情的监测、分析、报告,和辖区内医生、防保人员培训及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4、加强性病病例报告质量检查与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病例报告数据的质量。积极开展性病病例报告准确性现场核查、漏报调查工作。对全省所有医疗机构2014 年7 月1 日—2015 年6 月30 日通过网络直报的5 种性病病例,进行报告准确性现场核查和漏报调查工作。国家级性病监测点除完成前面的工作外,还需开展隐性梅毒填报正确性调查。
  5、加强梅毒筛查工作。每季度按时上报各类人群梅毒筛查结果,各县区的性病诊疗机构就诊者梅毒筛查率达80%;各县区艾滋病咨询检测点接受HIV 检测者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服药者免费梅毒检测率达75%,为梅毒抗体阳性者提供必要转诊服务的比例达到80%。
  6、加强性病实验室能力建设与质量管理工作。陕西省皮肤性病防治所性病中心实验室已于2013 年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确认为“省级性病中心实验室”。2015 年,继续加强性病中心实验室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一次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梅毒血清学室间质评工作,要求各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的参与率达85%以上,合格率达95%以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同时开展两类梅毒血清学检测试验,各市(县区)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提高性病实验室检测能力予以技术指导。
  7、加强性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规范化性病服务的管理工作。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至少举办一期性病规范化诊疗服务师资培训班;各市及国家级性病监测点至少举办一期包含临床、检验和防保人员的性病防治知识培训班。不断提高医生的性病诊断与报告能力,提高防保人员对性病病例报告质量检查能力,减少性病的误诊和误报。
  8、积极开展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各县区应在不同人群(城市居民、农村居民、暗娼、MSM)中至少开展一次梅毒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世界艾滋病日”等节日组织开展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15-49 岁人口中,城市居民梅毒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农村居民达到75%,流动人口达到80%;暗娼和男性行为人群达到90%。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制作10000 份性病防治干预服务包,依托性病门诊对就诊者进行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9、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和省级艾滋病防治项目性病有关项目。
  10、建立淋球菌耐药监测实验室,开展淋球菌耐药监测。
  11、加强性病防治信息管理工作。完善全省“全国性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上报、审核等的管理和网络建设等工作。举办全省疫情监测及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班。年底,对全省“全国性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的工作进行考核。
  12、2015 年是实现全国和我省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中期目标的一年,各市、县(区)应根据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的要求对本地的梅毒防治工作进行自查并做好接受国家和全省中期评估的准备。
  抄送: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陕西省皮肤性病防治所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印发

陕西皮肤性病防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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